人工智能与著作权的边缘议题:马来西亚知识产权新前沿展望

马来西亚正致力于为人工智能辅助创作成果的法律规制路径与确权机制奠定实务基础,在国会正式启动成文法修改程序前,率先开展知识产权制度应对路径的前瞻性立法储备。依托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与马来西亚知识产权局(MyIPO)近期达成的战略合作,以及MyIPO自身的“人工智能与知识产权对话”(Dialogue on IP and AI)所沉淀的早期成果,马来西亚正采取积极步骤,将自身置于法律与政策应如何回应机器塑造之创造力(Machine-shaped creativity)的全球对话之中。此项最新合作彰显了马来西亚知识产权主管机关监管范式与制度底色的深刻转变。面对科技浪潮,马来西亚已告别“事后被动修补”的传统规制模式,转而主动为其知识产权基础设施做准备,以迎接即将到来的技术变革。
战略背景:为何是当下?为何是马来西亚?
去年八月,马来西亚知识产权局召开了有关知识产权与人工智能国家的对话,广泛汇聚政策制定者、法律专家、研究人员、学者和业界代表,共同探讨知识产权领域最前沿的政策与立法立法的诸多问题。会议重点讨论了其他司法管辖区在面对人工智能生成作品时所采取的发展路径,以及马来西亚在快速演变的技术环境中应当采取何种措施。
仅一个月后,在东盟经济部长会议期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正式签署了两份谅解备忘录。其核心内容涵盖: 国际认证互认机制、技术交流项目、专利审查员培训计划、执法合作以及知识产权分析工具的强化。作为深化此战略协作的实质性举措,马来西亚知识产权局将派遣一名官员前往日内瓦担任访问学者。
与此同时,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扩大了其知识产权学院培训项目及区域执法能力建设会议,马来西亚在其中均扮演着积极角色。这标志着马来西亚被定位为更广泛的东盟知识产权能力架构的一部分。
同样具有深远意义的是,马来西亚正参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知识产权融资试点项目。马来西亚正在该项目与马来西亚工业发展金融有限公司(Malaysian Industrial Development Finance Berhad,MIDF)共同开展,为此改革增添了另一层商业维度。该试点项目旨在对知识产权作为可融资资产的真实商业交易模式进行测试。从实务效能来看,创意企业和技术开发商在未来接受金融机构评估时,将不再受限于商业经营记录,而是能够凭借其知识产权资产的稳健性,获得多元化的融资杠杆通道。
近几个月来,马来西亚还参与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全球知识产权诊断倡议和东盟范围内的知识产权执法圆桌会议。这表明马来西亚正将其内部流程与旨在评估知识产权准备度和创新能力的全球最佳实践工具进行对接。上述举措的累积效应,正持续提升马来西亚融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为人工智能时代构建的技术与政策框架的程度。
马来西亚为何在全球发展格局中举足轻重?
凭借上述倡议和伙伴关系,马来西亚正表明其致力于成为法律、金融与科技三者交汇领域的重要支柱力量的承诺。马来西亚不仅认可人工智能辅助创作的兴起;它正在构建对其进行治理的制度框架。
东盟已然是成为内容创作、电子游戏、流媒体、知识产权和技术开发的热点节点。在一个法律制度往往落后于技术创新发展的区域,马来西亚当前释放出的信号具有超乎寻常的影响力。首批率先成为建立完善人工智能知识产权规则体系的司法管辖区,将为授权、执法、融资和设计设定商业规范。
马来西亚的雄心不仅仅是跟上全球发展的步伐,而是要将其自身定位为有能力以具有实现商业意义的方式对前沿科技法律进行诠释及实施的司法管辖区之一。如果早期迹象正确,未来一年将揭示马来西亚能否成功将这一宏伟愿景转化为现实。
新出现的断层线:法律、实践与摩擦地带
这场转型的核心在于著作权这一古老问题。第一个张力点依然是版权。马来西亚《1987年版权法》建立在作品由人类作者创作这一假设之上,而马来西亚知识产权局的公开表态反复强调人工智能为该假设的挑战,而非替代。例如,于2025年4月,马来西亚知识产权局总监,强调了对人工智能辅助音乐制作中的真实性和版权保护问题的关注,并指出人工智能的应用”挑战了行业内创意人才所扮演的角色及其所作出的贡献”。
只要现行适用法规保持不变,很可能的答案是,马来西亚将坚持要求某种形式的,有实质意义的人类贡献作为原创性的根基,并要求权利持有人能够以证据而非主张来证明该贡献。
这一证据转向,使得作品来源和创作过程成为焦点。当前形式逐渐形成一种预期,即创作者应记录人工智能工具的使用方式、在创作的过程中扮演了什么角色、以及人类最终如何对人工智能的生成内容行使判断。虽然在马来西亚,这尚未成为正式的版权申请的要求,但不难想象马来西亚知识产权局未来的实务说明会推动申请人提供更详细的著作权声明,或鼓励保留草稿、提示词记录以及编辑记录等相关资料。从这个意义上而言,原创性的法律标准未必会在短期内发生重大变化,但对于涉及人工智能辅助创作的作品而言,其证明标准几乎肯定会提高。
专利,则提出一系列不同但同样尖锐的问题。从《1983年专利法》及其《专利条例》的法规来看,发明人依然必须是人类:申请必须指明发明人,且当发明人不愿公开其身份的情况下,相关条例要求“他”提交一份经签署的声明,这种立法设计显然难以适用于将机器或人工智能视为申请人或发明人的情形。马来西亚学术界已指出,若广受讨论的“DABUS”申请在此提交,其命运很可能与英国及欧洲相同,即人工智能被拒绝承认为发明人。因此,更棘手的问题不在于人工智能能否被列为发明人(现行法律实际上已对此作出否定回答),而在于当人工智能被用作解决问题的工具时,马来西亚知识产权局和法院将如何评估发明是否具备创造性步骤。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已在其政策文件中开始探讨此问题,建议创新者应保留其使用人工智能的内部记录,包括提出了什么问题、系统如何配置,以及人类最终做出了哪些选择。
商标,在这场辩论中略微处于边缘位置,但并非未受触及。由于商标不具备专利、外观设计和版权意义上的“作者”或“发明人”,所以人工智能对商标作为来源标志这一核心概念的冲击,在程度上并不完全相同。有趣的问题存在于边界上:人工智能辅助生成的标识及近似商标的风险、在商标检索和审查中使用人工智能搜索工具,以及生成式系统可能引导申请人采用相似的视觉设计套路。业界人士已开始注意到,与人工智能相关商品和服务的商标申请急剧增加。近期一篇马来西亚评论文章称,截至2025年年中,已有超过400件“人工智能相关”的商标申请。
这一领域的关键要素是金融。在全球的范围内,知识产权作为核心资产的融资模式已崭露头角,并已发展为一类广受认可的资产类别。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关于无形资产融资的研究指出,贷款机构和投资者如今在投入资本前,普遍会对知识产权组合展开针对性的尽职调查。其目的不仅是为了核实相关权利是否存在,更是为了理解其法律状态、所有权、有效性、自由实施权以及与借款人商业模式的契合度。与此同时,知识产权的估值实践性已成熟:收益法、现金流折现法和市场比较法正日益广泛地应用于专利、商标、外观设计和版权的定价,尽管估值不确定性和执法风险仍会导致显著的估值折扣。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报告称,全球知识产权为核心的融资以两位数速率增长,仅中国在2024年上半年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就达到约580亿美元;在英国,国民西敏寺银行(National Westminster Bank, NatWest)等银行已发放主要凭借软件和其他知识产权(而非实体厂房)作担保的贷款。韩国的经验同样表明,在完成相关法律制度改革并明确允许专利、外观设计、商标和版权用作担保财产后,一旦法律框架落实,知识产权便能迅速成为主流担保贷款的一部分。
马来西亚现在直接处于这一融资转型趋势之中。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与马来西亚工业发展金融公司(Malaysian Industrial Development Finance Berhad,MIDF)的谅解备忘录,被选定的马来西亚公司将使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知识产权融资实操”模板(Hands-On IP Finance templates)进行评估,该模板要求在批准任何贷款之前,对所有权、市场地位、有效性、可执行性和潜在收益能力进行精细分析。对于拥有丰富知识产权资产的企业而言,若其知识产权组合中有相当大比例涉及受人工智能影响的作品或发明,则任何有关著作权、发明人资格、训练数据授权或自由实施权的不确定性,都将反映在定价、限制性条款中,以及在最坏情况下的拒绝放贷。
市场先行者当前如何获取优势
最具前瞻性的公司并未坐等新的立法和法规出台,而是正在重构其商业框架。首要且最明显的一步是更新合同。合同须反映技术现状:关于人类贡献仍属创意产出核心的保证;关于训练数据集来源合法的声明;嵌入并保留来源元数据的义务;以及提示词、微调模型与生成产出之间权利的精确划分。换言之,合同必须从纯粹的法律工具演变为技术合规的蓝图。
在操作层面,组织机构应开始构建我们所说的创意合规流程。前沿法律实务界与政策制定者已形成共识:文档记录和披露已成为新的硬通货。美国的Thaler诉讼以及关于人工智能生成产出的更广泛辩论都强调,版权制度依然以人类著作权为基础,而在涉及生成式模型时,关键在于能够证明 “可感知的人类贡献” ,不是抽象证明,而是要有证据说明人类实际做了什么。
学术研究与政策制定一直在朝着同一方向推进: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rganis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 OECD)以及近期关于利用抓取数据训练人工智能 (AI-trained-on-scraped-data)的学术研究均强调,透明度、数据溯源和可追溯性,是人工智能时代版权规则得以可行的重要前提。坦率地说,若要切实保护人工智能辅助作品,就必须建立书面留痕机制;任何产生无形资产的企业都应对其生产流程进行架构设计,以确保此类留痕从设计之初便已内置。
同样的逻辑如今已应用于企业内部治理。人工智能治理现已被纳入企业风险管理体系。管理较为成熟的企业,正在构建能够自然留痕并生成证据的创意与研发流程:他们保留草稿而不覆盖旧稿,记录提示词和参数,追踪各系统用于哪些项目,并记录人类将
人工智能建议转化为产品时的决策过程。这反映了一种认识:随着法院、知识产权局及监管机构对人类贡献和来源追溯的要求日益严格,缺乏此类记录将导致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减弱,并带来更高昂的纠纷成本。
这一优势在金融领域体现得尤为明显。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关于知识产权金融的研究及其新推出的东盟—马来西亚发展金融机构(ASEAN/MIDF)知识产权融资试点项目均强调,除非专利、商标和版权能够被恰当识别、确权、估值和行权,否则贷款人不会将其视为可信的担保资产。英国知识产权局近期关于知识产权支持贷款的研究指出,国民西敏寺银行和汇丰银行 (Hongkong and Shanghai Banking Corporation, HSBC)等银行已开始向中小企业提供此类贷款,但前提是已建立起针对所有权、有效性与收入关联性的系统性尽职调查框架。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关于中小企业担保贷款的报告在系统层面反映出类似情况:无形资产如今在企业价值中占据很大比重,但其作为担保资产的使用,仍有赖于更完善的披露制度、登记注册体系和专业评估能力。
在这样的环境中,能够获得最优条款的企业,往往是那些能就其知识产权提供清晰、可追溯说明的企业。领先的知识产权与金融战略专家通常将贷款机构的审查视角归结为一连串问题:这些权利归谁所有?它们是否有效且可强制执行?它们对业务的核心程度如何?它们面临被质疑的风险有多大?若某项关键权利受损,现金流将受到何种影响?
一旦引入人工智能,还会产生两个进一步的问题:借款人能否证明其受人工智能影响的资产产权拥有人类贡献和合法授权作为支撑;以及能否证明其治理体系足够健全,足以经受监管或合同审查。对于能够令人信服地回答这些问题的知识产权组合,无论新加坡、英国乃至现在的马来西亚的贷款机构都愿意以更优惠的条件提供融资。对于企业而言,这一转型时期的真正机遇,不仅是规避监管风险,更是在一个信任、真实性与运营纪律将很快成为差异化因素的市场中脱颖而出。随着人工智能深入嵌入创意与技术工作流程,客户、投资者和合作伙伴将日益青睐那些能够说明过程、而非仅展示产品的公司。从这个意义上说,围绕人工智能的治理正演变为一种品牌资产。
最后一点洞察更为微妙,但影响却更为深远。人工智能正在消弭法律效力与商业信誉之间的距离。一个在形式上能够获得注册保护、但在运营层面缺乏透明度和可追溯性的知识产权组合,越来越难以获得成熟投资者、金融机构及跨国商业伙伴的信任。相比之下,能够展示清晰的著作权归属、严谨的文档记录以及连贯权利架构的企业,会发现自己在跨境授权、合作及融资时更为顺畅。如今就将这一点内化于心的企业,不仅能平稳度过法律规则的更新,更能凭借一种竞争对手难以轻易复制的清晰度和确定性来开展运营。
23 October 2026



